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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位置:玛雅集团旗下娱乐平台 > 新闻动态 >关于万家中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3 月 28 日 万家中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基金名称 接基金 基金简称 万家中证港股通创新药 ETF 发起式联接 基金主代码 02348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3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万家中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 公告依据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万家中证港股通 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 书》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万家中证港股通创新药 ETF 发起 万家中证港股通创新药 ETF 发起 式联接 A 式联接 C -1-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23481 023482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赎 是 是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 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 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调 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投资者申购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或非直销销 售机构申购时,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 理人直销中心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含申购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 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 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 具体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 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 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 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 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 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 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 者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减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50万 0.10% -3- M≥100万 每笔1,000.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50万 1.00% M≥100万 每笔1,000.00元 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分别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 的费率优惠活动。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单位为份。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 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1)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者的申购 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4-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 1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申 购费率为 1.00%,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1.00%)=9,900.99 元 申购费用=10,000.00-9,900.99=99.01 元 申购份额=9,900.99/1.0500=9,429.51 份 即:该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 1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 费率为 1.00%,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 9,429.51 份 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 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00/1.0500=47,619.05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5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 47,619.05 份 C 类基金份额。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2)本基金不设单笔最低赎回份额限制。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 (4)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 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针对 A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等于或长于 7 日、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等于或长于 30 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针对 C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7 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未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 Y≥30 日 0.0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 Y≥7 日 0.0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后的余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6-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该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 10,0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0 日,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 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0500=10,500.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0×0.50%=52.50 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52.50=10,447.50 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10,0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 10,0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假设持有期大于 7 日,则赎 回适用费率为 0.00%,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0 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1480=11,480.00 元 赎回费用=11,480.00×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0-0.00=11,480.00 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 10,0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 1.1480 元,持有期大于 7 日,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80.00 元。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 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 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7-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同一基金的不同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 换。 (2)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 同为前端收费模式)。 (3)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1)目前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开通与本公司旗 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 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本基金通过我司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转换至万家天添宝 A 份额(004717) 不限制单笔最低转出份额;其他情况本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 500 份,基金份额全部转出时不受此 限制。 (3)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进行的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的有关事项 请参见电子直销平台的相关页面、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4)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具体规则,请参看本基金管理人之前发布的相关公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 业务。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投 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原则上不少于人民币 10 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 的规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 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敬 请投资者留意。 -8-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 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是否开通申 是否开通定 是否开通转 序号 非直销销售机构 购、赎回业 期定额投资 换业务 务 业务 -9- -10- 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非直销销售机构,并另行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自 2025 年 3 月 31 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 网址:www.wjasset.com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 将另行公告。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 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 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包括 -11- 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行业集中 风险、成份股权重较大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 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 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等;(2)联接基金的特殊风险。包括可能具有与目标 ETF 不同 的风险收益特征及净值增长率的风险、目标 ETF 面临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由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目标 ETF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指数基金的风险等;(3)本基 金投资特定品种的特有风险。包括股指期货交易风险、股票期权投资风险、国债期货交易风险、 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交易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等;(4) 基金合同直接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 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 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 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 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 的流动性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 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 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 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所跟踪的目标 ETF 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收益水平理论上高于混 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万家中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现对业绩 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中证港股通创新药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基金合同》 自动终止,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 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投资人将面临基金终止清盘的风险。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 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 -12-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 过的,基金合同终止,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因而,本基金存在着无法存续的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面值进行 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 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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